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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
(一)政策依据
1、《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》(国办发【1999】47号)
2、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科发计字【2005】60号)
3、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企【2005】22号)
4、《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》(沪科【2000】第131号)
(二)适用范围
上海市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。
(三)项目分类
1、创新项目
2、重点项目
(四)申请条件
1、创新项目
(1)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:
(a)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;
(b)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;
(c)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;
(d)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;
(e)申报的项目,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;
(f)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,资金来源确定,投资结构合理。
(2)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
(a)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,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;
(b)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;
(c)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;
(d)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;
(e)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,资金来源基本确定,投资结果合理,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(执行器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)。
2、重点创新项目
(1)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;
(2)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;
(3)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;
(4)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;
(5)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,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%;
(6)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%;
(7)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%;
(8)企业必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,并且最近的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;
(9)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,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。
(五)享受扶持政策
1、创新项目:
(1)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,创新资金不低于20万元。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;
(2)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,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,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100万元;
2、重点创新项目:重点创新项目,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60万元,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100万--2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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